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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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确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按国家规定录用、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退役运动员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未满三年的;

(7)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经甲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的;

(6)乙方在劳动组合中下岗,要求自谋职业的;

(7)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甲方未履行招工简章的;

(8)经甲方同意,因私出国进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3.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达到经济责任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培训任务,并达到考核标准。

6.如有违章违纪行为,应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

七、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劳动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按《_________公司岗位结构工资实施细则》或《_________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办法》按月付乙方劳动报酬。

2.甲方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乙方在生产、工作方面的贡献,给予乙方适当的物质奖励。

八、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公休假日、补贴、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经指定医院确诊、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并经职代会批准,可享受长期医疗期。

5.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按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6.甲方按月为乙方存本人月工资总额的_________%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至社会待业或属于本合同中第五条第一款第3(3)、(5)、(6)项,第六条第一款第4(1)、(2)、(3)、(4)、(6)、(8)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本人相当一个月累计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累计工资。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视其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本人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终止、变更、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双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_________公司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应说明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5.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照《___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进行经济赔偿。

十二、其它具体事项

1.乙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待业手续。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及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_________劳动局鉴证后,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门_________劳动局监督执行。

十三、《岗位协议书》、《病休协议书》、《休延长产假协议书》、《离岗休养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二

按照xxxx党委廉政教育的要求和部署,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廉政党课。党课的主题是《存敬畏以致远 乘清风以破浪,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筑牢廉政防线》。今天的党课一是与大家一起接受廉政教育,二是与大家探讨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如何“不碰红线,严守底线”,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提高政治站位,明晰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

(一)反腐败斗争历程。

1.建国之前反腐败运动。自中共成立初期至新中国成立,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体来说还是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当时面对腐败问题主要以运动式反腐和权利式反腐为主。这一时期的反腐有两大特征,一是革命党思维下的铁腕反腐,执行铁的纪律;二是民主反腐,用好了民主这一遏制权力腐败的法宝,体现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和加强群众舆论监督上。同时,反腐败的战时特点明显,最终的执行是通过中央领导集体的“批示”来决定的,而不是通过党纪和法律的规定直接执行。

2.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的反腐败。由于封建官僚的余毒影响、部分资本家的糖衣炮弹、反腐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焕然一新的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却面临新的考验。这一时期,以“群众运动”的形式来作为反腐的载体,同时保持政治高压,不论是为期三年的整风运动还是三反五反运动,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是很好的。但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造成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陷入瘫痪状态,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经济濒于崩溃边缘,代价惨重。虽然运动式反腐不能长久,也不可取,不过有腐必反、惩腐比严的理念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败的宝贵经验。

3.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的反腐败斗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经济权利更加扩大,某些手握人民赋予权力的意志不坚定的干部逐渐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之路。面对日益严重的贪腐行为,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也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查处了包括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政治局委员兼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等高官。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八条基本经验:重视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健全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完善反腐机构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关键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坚持反腐倡廉群众路线。由此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做到: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约束和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成效和考核标准体系;重视对守廉先进典型的激励与宣传工作。

4.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为一种常态性工作,具体表现在:一个基本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种坚强决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一种鲜明态度,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一项明确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个监管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一套治本之策,着手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20_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对20_年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可从三个方面解读:

一是“督”。20_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内外风险点持续增多,习总书记此时尤为强调监督的作用,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是“防”。习总书记以宁可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强烈的许党许国政治担当,扶大厦于将倾,徙木立信,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同时,继续“防微杜渐”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两次提到要对不正之风的新表现、新变种进行防治。他说,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

三是“惩”。惩治的关键在于准和实。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尤为提到对几种对象和行为“靶向治疗、精确惩治”。他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指出:20_年反腐败工作任务一是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二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xx月xx日,xx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xx在xx届市纪委xx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20_年xx将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执纪执法办案质效”等重点工作来巩固发展发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等重点工作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从各级纪委对20_年度重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今年反腐败工作涉及领域之全面,决心之坚定。今年xx月xx公司印发了《xxxxxx)。借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定期检查全覆盖的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控廉政风险。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如习总书记所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

(三)执纪监督的新重点。

xxx市各级纪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失责必问,20_年度xx市立案xxxx件,处分xxxx人,同比上升xx%;采取留置措施xx人,比20_年“两规”(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人数上升xx%;移送司法机关xx人,同比上升xx%。通过数据可以看出20_年度不论是立案数还是处分人数较往年均有明显上升,十九大后,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1.重点人:“三类人”,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如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长期被群众公开举报;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如青海省原省委常委毛小兵、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潘逸阳等。

2.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金融、国企、高校等领域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省纪委通报了xx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xx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3.重点事: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扶贫、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乡村财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并倒查有关党委和纪委监委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保护伞”。

今年以来,省纪委分别通报了xx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xx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

古人告诫我们“畏则不敢放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就是有所畏惧能修养德性,无所畏惧必定招致灾祸。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敬畏组织。?

敬畏组织,就是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组织之于个人,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我们的成长、成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组织提供的平台。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忘却了国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企业职工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真正的“功臣”,在企业内部大搞人身依附,把党的领导变为他个人领导,虚化了企业党的建设。他甚至口无遮拦地说:“我不愿当党委书记,只愿当老板”。一年前,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蒋远华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结束了他在宜化集团长达17年的“掌舵”生涯。20_年9月,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头顶光环、意气风发,却因丧失党性、违纪违法黯然落马。

敬畏组织,就是要强化个人的服从意识。“四个服从”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处事的基本准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就是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处理。

(二)敬畏权利。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披荆斩棘为民开辟幸福康庄道,为己留得生前身后名。反之,轻者丢官解甲,惨淡收场,重者身陷囹圄,遗臭万年。

敬畏权利,要有所不为。回看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都是对权利的亵渎和迷失,最终导致自我的沦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权利非己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防护罩”,把接受监督变成一种习惯,自觉做到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利,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利正确规范运行。

敬畏权利,要有所为。如果权利运用不当会有危险,我们是不是可以整天就喝茶、看报、刷朋友圈就安全了呢?当然不行。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也有要求。也许我们做不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但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一定要有责任、有担当的完成,不然也会受到责任追究。

(三)敬畏法纪。

无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敬畏法纪,须知法纪。20_年12月习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就提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党纪愈发严格。今天我们主要就《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xx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1.六大纪律。

一是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党地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信谣传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在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二是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对于党员来说,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应有的觉悟,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根据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通报分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3)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5)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6)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注出入国(边)境。

三是廉洁纪律,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礼尚往来”的歪风邪气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礼尚往来的钱物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我们总结了常见的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有:

(1)收送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2)大操大办;

(3)公款吃喝、娱乐;

(4)经商办企业;

(5)有偿中介或兼职取酬;

(6)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7)利用职务影响侵占公私财物;

(8)滥发津补贴、奖金。

四是群众纪律,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开篇,就号召全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违反群众纪律的主要表现有:

(1)吃拿卡要;

(2)优亲厚友;

(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4)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是工作纪律,不担当就要被问责。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和巡视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许多地区和单位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作为“杀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传达不贯彻;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责不力;

(3)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不执纪到位,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上级检查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公共财物、资金分配的。

六是生活纪律,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违反生活纪律的表现主要有:?

(1)搞婚外情;

(2)违背公序良俗。

2. xx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带彩娱乐。xxxxx例子。

(2)酒驾醉驾。xxxxx例子。?

(3)大操大办。xxxxx例子。

(4)收受礼品。xxxxx例子。

(5)滥发津补贴。xxxxx例子。

(6)公款吃喝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私人宴请。xxxxx例子。

3.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是公务接待。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6)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7)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8)禁上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9)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是会议活动。

(10)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12)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3)严禁各单立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 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5)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7)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8)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是公务出差。

(19)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0)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2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2)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23)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内容,我们企业涉及较少,后期涉及到具体事项再做具体分析。

4.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接待方面。

(1)一函多餐;

(2)超标准接待、超陪同人员;

(3)饮料不算在接待费用中;

(4)公函涉嫌造假;

(5)一函五单不全;

(6)上限接待;

(7)集中结帐。

二是租车无租车合同。

三是工会活动平均发放纪念品。《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是钟点房入账。

五是其他。

(1)附件不规范;

(2)财务审批不规范。

(一)政治账。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更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如果在“糖衣炮弹”面前稍有放松,便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政治生命在违法违纪面前是非常脆弱的,请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务必铭记“毛毛细雨湿衣裳 点点贪念毁名节”。

(二)经济账。算好经济账,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受到纪律处分,工资待遇和绩效肯定会随之受到影响,严重的会丢掉工作,这是最直接的影响;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取本分之财,不为金钱所累,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非法所得,最终还是会被收缴,担惊受怕、身心俱疲换来一场空;三是违法违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自掏腰包。例如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名誉账。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们都生活在xx这座小城市,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脸上总是不光彩的。在党纪国法面前千功不抵一过,纵使你现在荣誉万千,但只要违法乱纪,一切都会归零。?

(四)友情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领导干部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交友的原则,慎交友、交好友,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该交,应该心中有杆秤。”因权权、权钱、权色交易而结交的朋友,一旦东窗事发,“咬”的最致命、揭发最坚决、提供证据最充分的恰恰就是这些的“铁哥们儿”。

(五)家庭账。家是一个人温馨的港湾、幸福的源泉。但是,在什么是家庭幸福,怎样爱家,用什么方式爱家的问题上,观念、心态与方式却各不相同。有的人为追求所谓的“家庭幸福”,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大后方,不但让自己受罪,还使家人受牵连,有的人为“恩泽亲属”,大搞以权谋私,让亲属也卷入了腐败的漩涡,最后得到的是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局。党员领导干部算好“家庭账”,就是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促进事业有成、家庭美满。

(六)自由账。贪官落马,在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还有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每天面对高墙铁窗“蹲监坐牢”,生命从此失去光彩。所以说,不能抗拒诱惑的人必将发生悲剧,不能克制自己的人终会失去自由。想想官与囚所产生的巨大反差,再算一算清正廉洁的收益,算一算违纪违法的代价,我们就会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

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三

敬爱的各位领导:

自入职以来,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沮丧。公司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归属的感觉,使我在这里可以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承蒙各位领导的关心与厚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友善、帮助和关心。

大学毕业后,我带着满身激情来到这里,原打算在我们伟大的国企要有一番作为,现在看来这些远大抱负都将离我远去了。也许我是一个弱者,面对重重压力,我选择了离开。毕竟我不单单是我,我还有我的家庭,有我的父母,父母的养育之恩是我一辈子要回报的,现在父母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需要有人照顾,我不能太过于自私,不能为了自己的事业而忽略了他们的感受。所有这一切让我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人生,一切的理想和抱负都是过眼云烟,在这繁忙的都市我终将面临选择,虽然这会让我留下终生的遗憾,但是我想做一个好儿子比什么都重要,况且干那一行都能为国家作贡献,我绝不会辜负党对我多年来的培养。

这段时间,我会把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好,如果我的离去给公司带来了好多不便,我表示万分的歉意,希望公司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予理解。我真诚的恳请公司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在这里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祝愿公司不断壮大发展!

希望公司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谢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的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的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的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的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的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的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的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的政府规定须经本级的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的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的政府负责,向本级的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的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的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

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规定由本级的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三十四条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的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的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的政府批准。

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的政府或者的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第三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的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

第五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评估有关资产,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的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的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第六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的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六十二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的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的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第六十八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

(三)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第七十二条 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四条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_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五

敬爱的各位领导:

自入职以来,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沮丧。公司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归属的感觉,使我在这里可以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承蒙各位领导的关心与厚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友善、帮助和关心。

大学毕业后,我带着满身激情来到这里,原打算在我们伟大的国企要有一番作为,现在看来这些远大抱负都将离我远去了。也许我是一个弱者,面对重重压力,我选择了离开。毕竟我不单单是我,我还有我的家庭,有我的父母,父母的养育之恩是我一辈子要回报的,现在父母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需要有人照顾,我不能太过于自私,不能为了自己的事业而忽略了他们的感受。所有这一切让我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人生,一切的理想和抱负都是过眼云烟,在这繁忙的都市我终将面临选择,虽然这会让我留下终生的遗憾,但是我想做一个好儿子比什么都重要,况且干那一行都能为国家作贡献,我绝不会辜负党对我多年来的培养。

这段时间,我会把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好,如果我的离去给公司带来了好多不便,我表示万分的歉意,希望公司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予理解。我真诚的恳请公司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在这里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祝愿公司不断壮大发展!

希望公司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谢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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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实习证明模板

实 习 证 明

兹有_______学校/学院________专业________同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部门是____________,实习岗位是_______________。

该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脚踏实地,虚心请教并且努力掌握工作技能,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善解人意,积极配合领导及同事的'工作,虚心听取他人意见。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本公司将要求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

此为本公司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的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证明

兹有___江苏城市职业____学校/学院__机械设计与制造__专业 ___同学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 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部门是                部,实习岗位是______。该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脚踏实地,虚心请教并且努力掌握工作技能,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善解人意,积极配合领导及同事的工作,虚心听取他人意见。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本公司将要求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

此为本公司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的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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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廉政党课讲稿范本七

尊敬的国企单位领导:

此刻,我带着复杂而沉重的心情写这封信去年底开始,去与留这二字,在我心里一直反复。直到我想到了这句话“当您在很难作出选择的时候,您必须尊重发自你内心的声音”。当初进入国企单位时您对我的满怀期许。而我自持在外企呆过,做事条理清晰,对自已充满信心,看不到自已的短处。想起这些至今令我汗颜。

您过去是我的领导,现在依然是我的领导,将来即使我不在这里工作,您依然是我的领导!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和不明白的,还期待着您依然以父亲般的长者和领导指导我的工作。

祝领导身体健康,家庭美满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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